肝炎患者中,青年人所占的比例不少。因此,患了肝炎后能否结婚、能不能怀孕生育,成了一个大问题。
首先必须明确,肝炎患者可以结婚,但应慎重选择婚期。
无论是甲肝、乙肝,还是其他类型的病毒性肝炎,患者在疾病的急性期都不宜结婚,更不宜怀孕。这是因为,疲劳、饮酒等会导致肝炎病情加重。再则,夫妻之间的密切接触,也可将肝炎病毒传染给对方。此外,女性患者若在此时怀孕,不仅会加重自身病情,还要殃及胎儿,发生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。
一般认为,急性病毒肝炎患者在临床治愈后6个月方可结婚;处于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的病人,应在病情稳定至少6-12个月后结婚;凡肝功能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及静止期肝硬化者,对方应首先做肝功能及乙肝标志物检查,若肝功能正常、乙肝标志物阴性,对方进行乙肝疫苗全程预防接种(0、1、6月)后才可以结婚;双方均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,肝功能即便正常,也需要接受专门的婚育指导后再结婚,若是发现肝功能异常,则应到传染病专科医院查明病因,并积极治疗。
肝炎孕妇怀胎十月怎么过
妊娠期间,孕妇的新陈代谢明显增加,胎儿的代谢和解毒作用又主要停靠母体的肝脏来完成。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孕妇肝脏的负担加重,较易感染肝炎病毒。据统计,孕妇肝炎发病率比未孕妇女高5-6倍。
对患有肝炎的孕妇来说,妊娠容易使原有的肝病加重,尤其是在妊娠晚期,若再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全身小动脉痉挛,肝脏可出现缺血性损害,发展成重型肝炎。分娩过程的体力消耗、出血、损伤也会加重肝脏损害,促使已发生病变的肝组织进一步坏死。分娩后,患有肝炎的新妈妈肝功能不易恢复,容易转为慢性肝炎。
孕产过程对肝脏功能的影响不可小觑。因此,肝病患者怀孕后,首先要权衡一下妊娠能否继续。如果身体状况不允许,本身也不是很希望要这个孩子,就应该在产科和传染科大夫共同会诊后,适时终止妊娠,以利用肝病的恢复。若怀孕已到中期,肝脏情况基本稳定,又迫切想要个孩子,经医生允许,继续妊娠。
妊娠期间,“准妈妈”还应注意以下问题:
(1)定期复查肝功能及相关指标,密切注意肝病有无加重的迹象。
(2)加强孕期保健,包括自我保健和定期产前检查,及时发现有无胎儿异常和产科异常情况,有无并发症发生,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贫血等。
(3)劳逸结合,生活规律,避免过重的体力劳动。
(4)注意饮食营养,合理调整饮食结构,进食低脂、高蛋白、高维生素饮食。多食粗粮,少用精米、精面,多吃新鲜蔬菜、水果、豆类、花生、鱼、肉、蛋、奶等。不要盲目进补,食量要适当,避免体重增加过快过多。
(5)忌烟、酒、浓茶及咖啡。
(6)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保肝药物,出现疲乏、无力、食欲减退、尿色加深、巩膜发黄及发热等不适,及时就诊。
肝炎用药对胎儿有无影响
因为担心治疗肝病的药物会影响腹中胎儿造成胎儿畸形等,有些肝炎孕妇干脆拒绝用药或根本不复查就医。也有些肝炎孕妇认为,孕期患肝炎是腹中孩子带来的,等孩子生下后,自己的肝炎自然就会痊愈。
其实,这些做法和想法对孕妇肝病的治疗和恢复很不利。有病不治,病情不断发展,自身尚且难保,又怎么谈得上胎儿安全呢?肝炎孕妇孕期谨慎用药才是科学的、正确的。
常用的保肝药,如肝太乐、益肝灵、复合维生素B类等对胎儿均无不良影响。一些可能对胎儿有影响的药,如糖皮质激素类、胰岛素等,只有在长期、大量应用时,才有可能产生致畸作用。而肝炎孕妇在治疗肝病时,只是小剂量、短时间应用这些药物,不会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、死胎或致胎儿畸形。更何况,用药时医生会充分考虑并尽量选择对胎儿无影响或影响小的药物。
所以,肝炎孕妇不必过于紧张忧虑,只要遵医嘱用药配合医生积极治疗肝病,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腹中小宝宝的健康成长。当然。“准妈妈”们要记得,就诊时一定要告诉医生,自己已经怀孕了。同时,最好到专门的肝病产科就诊,那里的医生会更全面地考虑你的肝病和妊娠的情况,定出最佳的综合治疗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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